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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教材目录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时间:2025-01-29 17:18:07 作者:

  加強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軌道交通運營應急保障機制,及時、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維護城市安全運行和社會大局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北京市災害事故應急指揮調度與處置總體方案》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法規文件,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大客流沖擊,惡劣天氣,大面積停電,安全保護區事件等情況,造成列車延誤(列車運行圖在執行過程中,列車在始發站出發或到達終到站的時刻晚于列車運行圖計劃時刻的運營事件)、行車中斷(發生在區間或站內運營正線上的堵塞狀態,導致單線或雙線區間不能正常行車的事件)、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的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發生與軌道交通運營相關的公共衛生、火災、地震等事件或爆炸、恐襲等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等突發事件,由處置主責部門啓動相關專項預案。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管理、科學處置的原則。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處置工作。

  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級專項、市級部門和運營企業3級預案。本預案爲市級專項預案,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市級部門預案由市交通委負責制定;企業預案由各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制定。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組織指揮下,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相關成員組成,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成。

  (3)組建現場指揮機構,調集市、區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作爲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日常工作機構,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指揮調度、協調處置、信息報告等具體工作。

  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軌道辦)負責指導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簡稱市軌指中心)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落實安全運營措施,負責管理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預案工作,協調落實應急處置相關任務。

  (1)負責軌道交通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管理工作,對市級專項預案提出修訂建議,指導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執法單位及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落實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

  (2)指揮指導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開展軌道交通運營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1)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評估,指導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制定、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4)當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全路網範圍時,負責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軌道辦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情況。

  (5)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協調市公交集團、公安交管、公交保衛總隊等單位進行應急支援。

  (7)針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進展,研判受影響的線路和車站情況,提出路網運營調整建議,協調關聯線路運營企業落實相關措施。

  (1)落實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突發事件應對主體責任,按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完善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並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軌道辦、市軌指中心備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做好軌道交通運營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

  (4)落實所轄運營線路突發事件先期處置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危害擴大、災害蔓延,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5)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分析總結工作,並按要求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報告。

  (2)協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及相關部門,開展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現場及相鄰線路、車站等區域的客流疏散和秩序維護工作。

  (3)聯動開展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有關情況。

  (3)協同開展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有關情況。

  (1)落實區級實責要求,就近調派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情況核實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市軌道辦組織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建立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健全運營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和動態監控,及時報告可能影響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信息。對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和風險隱患進行研判,提出防範措施和建議。

  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加大對軌道、土建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站台門、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安全保護區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的監測力度,跟蹤監測風險動態和客流變化情況,落實各項監測預警措施,及時彙總、分析、處理線網及運營線路的風險監測信息。

  市交通委和宣傳、網信、等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各類媒體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特別是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網絡和社會輿情動態,快速核實、評估影響、及時回應,並按要求報告有關情況。對于涉密信息,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對可能導致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進行分析,及時向相關崗位人員發出預警,采取措施並按規定報告。市軌指中心應加強路網運營情況監測和運營影響研判,及時向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發布預警。對于因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以及車站和列車乘客信息系統向社會公衆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必要時,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審批程序,協調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通過電視、廣播等官方媒體統一對外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立刻進入待命狀態,根據指令隨時快速到達搶險救援點位;科學調配和配置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並及時根據任務需要做好調整、補充工作;特殊情況下,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等准備工作。

  對于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要組織專業人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進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隱患;故障暫時無法排除的,要及時采取相應防護措施,防止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對于突發大客流預警,要根據客流來源和分布預測情況,及時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由市軌指中心協調組織地面公共交通進行接駁疏導。

  對于自然災害預警,要加強對高架線路、地面線路、軌道行駛區、車輛段(停車場)、變配電站、設備間、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重點區域進行檢查巡視,加強對運營線路關鍵設施設備的巡查檢修、狀態監測和應急值守,必要時可組織專家會商,確保重點區域安全、重點設施設備運行可靠。

  對于公共衛生事件預警,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和衛生防疫各項措施,加強對車站閘機、扶梯扶手,列車車門、扶手、立杆等人員接觸頻繁部位,以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的消毒工作。嚴格實施車站和列車的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交通委、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當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衆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向社會發布解除預警信息,並通報市相關部門終止相關措施。

  各相關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彙總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類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各有關單位嚴格履行京辦應急指揮調度群信息報告職責,及時發布和動態續報突發事件信息,實現信息共享。現場處置進展情況由事發企業在群內動態報告,公交保衛、公安交管、消防救援、交通執法、網信、公交等部門,以及屬地政府、街道(鄉鎮)等及時報告人員到位、處置措施和投入力量,以及救援進展等情況。各成員單位實時關注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落實調度措施。

  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核實突發事件基本要素(時間、地點、線路、影響和預判可能造成的後果等),確認✅事發後5分鍾內報告市應急辦、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軌道辦,通報市軌指中心。事發站區第一時間通知駐站民警和執法人員,並通報屬地街道(鄉鎮)。

  市軌指中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後,5分鍾內通報市公安交管局和市公交集團。對可能影響全路網範圍的突發事件,及時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軌道辦✅報告。

  對于事件緊急,且短時間內難以核實清楚情況的突發事件,可按照邊處置、邊了解、邊報告的原則,應當優先采用電線兆電台等方式進行口頭報告。

  事件處置過程中,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市軌指中心每10分鍾續報1次,直至應急處置結束。

  續報內容包括人員傷亡、初判原因、事件類別、處置過程、已造成的後果、事件發展趨勢、升級響應建議、支援力量需求,以及擬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續報采用值守應急系統、計算機網絡傳輸、傳真等完成書面報告。

  事件處理結束,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市軌指中心立即報告處置完成和恢複運營情況。2日內應向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軌道辦詳細報告事件處理結果。

  終報內容包括事件起因、處置經過、主要影響、處理結果、教訓與整改措施等。終報可采用應急值守系統、計算機網絡傳輸、傳真等完成正式文件書面報告。

  (1)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信息後,5分鍾內向市應急辦報告,視情將事件信息向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通報。

  對于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信息,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同時報告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並按要求通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

  (2)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影響相鄰城市(地區)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及時通報相鄰城市(地區)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對初判爲重大以上的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上報交通運輸部。

  (4)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報送信息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線路、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人員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影響範圍、響應等級、危險程度、發展趨勢、潛在次✅生災害、已采取的措施、支援力量需求,以及簽發人、信息提供者或單位、聯系方式等輔助性信息。突發事件信息每10分鍾續報1次,直至應急處置結束。

  (1)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利用站內廣播系統進行宣傳、疏導,組織疏散站內、車內乘客迅速離站,防止發生故;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災害蔓延;合理調整列車運營組織;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封閉相關換乘通道,采取封口、封站,區段、線路停運等措施;出現起火、人員受傷等情況時,迅速撥打119、110、120等電話,並通知派出所民警;對受傷人員進行簡易救助;建立事發車站現場指揮組,明確車站值班站長爲現場處置負責人,公安、執法等人員協同處置。

  (2)屬地政府落實先期處置職責,第一時間啓動響應,相關領導和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就近調派救援力量,會同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力量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管控,做好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工作,對事發區域周邊道路開展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等工作,爲後續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和組建現場指揮部做好先期准備工作。

  (3)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派公安、交管、消防、急救、應急、宣傳等相關專業救援力量趕赴現場,組織指揮調度,掌握現場態勢,指導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部署現場指揮部組建和聯動救援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指揮和協調;劃定事件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措施;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事態控制和消除隱患等;向市應急辦、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情況,提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並做好應急處置結束後相關材料、信息的收集、彙總和上報工作。

  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專業指揮、協調指揮、屬地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針對突發事件響應級別,總指揮負責統籌決策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重要事項,統一調度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專業指揮負責現場軌道救援處置工作;協調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現場協調調度相關工作;屬地指揮統籌區級部門參與處置並做好綜合保障。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屬地處置組、人員救援組、交通管控組、秩序維護組、醫療救治組、宣傳輿情組、專家顧問組、通信保障組等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委牽頭,主要負責搶險處置的綜合協調、會務組織、信息報送、值班安排、指揮部現場管理等統籌協調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交通委牽頭,消防救援、軌道搶險等救援力量主管部門參加,負責不同災種的搶險救援和專業處置工作。

  屬地處置組由相關區政府牽頭組建,組織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配合市級部門開展搶險救援,對事發地周邊進行人員疏散、安置等,提供現場指揮部場地,做好綜合保障工作,保障現場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人員救援組由市消防救援總隊牽頭,負責組織指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人員救援工作。

  交通管控組由市公安交管局牽頭,負責開通應急搶險綠色通道,制定實施交通疏導方案,加強地面交通秩序疏導,對事發周邊區域實施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通行。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健委牽頭,負責對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傷病人員實施醫護轉運、醫療救治工作。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

  專家顧問組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突發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爲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通信保障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牽頭,負責保障事發現場800兆無線政務網及其他有線、無線通信方式暢通。必要時,調動應急通信保障車輛提供通信保障。

  (1)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力量和社會組織,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並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現場工作和處置進展情況。

  (2)國家層面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組、部門工作組時,市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並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3)現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爲4級,由高到低分別爲: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並視情擴大響應。

  針對首都城市運行要求,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適當高于國家標准(四級、三級響應對應一般級別以下突發事件,二級響應對應一般級別突發事件,一級響應對應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視事件發展啓動擴大響應)。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的,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啓動後,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發生在跨京津冀區域線路的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同時啓動京津冀交通應急聯動機制,協調津冀交通部門協同處置。

  ①因設施設備故障原因,導致高峰時段重點線分鍾以上,或其他線分鍾以上。非高峰時段列車運營延誤達到20分鍾以上。

  ②因接觸網斷電、異物侵限等原因,導致高峰時段重點線分鍾以下,或其他線分鍾以下。非高峰時段運營中斷20分鍾以上40分鍾以下。

  ③地下車站或區間市政管網滲漏、結構滲水,對軌道交通運營産生一定影響,需要采取降速運行、關閉部分站口等措施。

  啓動四級響應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啓動視頻指揮調度機制,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市軌指中心、市公交集團應急指揮中心同時保持在線調度。

  ①市交通委主任任總指揮,統一指揮調度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按照總指揮要求,分管軌道交通或安全應急工作副主任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調度。

  ②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市軌指中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市公交集團分管副總經理在本級應急指揮中心調度處置。

  ③市交通運行監測調度中心(TOCC)迅速安排人員到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對相關軌道交通站點站內及站外進行視頻巡查和動態監測,做好指揮調度保障工作。

  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分管副總經理任現場總指揮,成立專業處置、屬地處置、交通管控3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市交通委分管軌道交通副主任赴現場任總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分管副總經理任專業指揮,相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赴現場任屬地指揮。公交保衛總隊、交通運輸執法總隊相關負責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初判突發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啓動三級響應:

  ①因列車故障、接觸網斷電、異物侵限或降雨、雪天、寒潮、大霧、大風等原因,導致高峰時段重點線分鍾以下,或其他線小時以下。非高峰時段運營中斷40分鍾以上2小時以下。

  ②區間、控制中心、車站等發生冒煙起火,車站公共區域發生社會治安等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影響車站正常運營,預計恢複正常運營時間在20分鍾以上2小時以下。

  ②現場指揮部:市交通委主任第一時間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並任總指揮,市交通委分管軌道交通副主任任協調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總經理任專業指揮,相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屬地指揮。專業處置、屬地處置、人員救援、醫療救治等工作組牽頭組建部門相關負責擔任組長。公交保衛總隊、交通運輸執法總隊相關負責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③現場指揮部升級:根據需要升級現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赴現場任總指揮,市交通委主任任協調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總經理任專業指揮,相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屬地指揮。

  ④各級指揮中心:市應急指揮中心、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公安交管、消防救援、衛生健康部門、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相關區政府等指揮中心保持在線調度狀態。市交通委分管安全應急工作副主任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調度。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分管副總經理,市軌指中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和相關區政府有關領導在本級指揮中心指揮調度。

  初判突發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市應急委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啓動二級響應:

  ①因雨水倒灌、市政管網滲漏、結構滲水等原因導致軌行區積水超過鋼軌軌面,或其他原因導致線路無法正常運行,預計恢複正常運營時間在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②車站站區因大客流原因,發生擁擠、踩踏等嚴重件或運營安全事故,影響站區正常運營,並導致人員受傷情況,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③發生列車沖突、傾覆、分離,鋼軌斷裂等情況或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②現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赴現場組建指揮部並任現場總指揮,市交通委主任任協調指揮,相關區政府區長任屬地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總經理、其他專業處置力量主要負責等任專業指揮。市交通委分管軌道交通副主任任綜合協調組組長。相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屬地處置組組長。專業處置、人員救援、醫療救治等工作組的牽頭組建部門有關負責擔任各工作組組長。公交保衛總隊、交通運輸執法總隊分管負責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③現場指揮部升級:根據事態發展,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赴現場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委主任任協調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總經理、其他專業處置力量主要負責等任專業指揮,相關區政府區長任屬地指揮。市交通委分管軌道交通副主任任綜合協調組組長。相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屬地處置組組長。

  ④各級指揮中心: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分管副市長赴現場後,市政府相關領導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調度,市交通委派員做好專業支撐保障;市交通委分管安全應急工作副主任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調度;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分管副總經理,市軌指中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公安交管、消防救援、衛生健康部門,相關區政府有關領導在本級指揮調度中心指揮調度。

  初判突發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啓動一級響應:

  ①發生橋隧結構嚴重變形、坍塌,路基塌陷時,影響線路安全運營,預計恢複正常運營時間在6小時以上。

  ②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毒氣投放或爆炸等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嚴重威脅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③達到國家規定較大以上級別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②現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赴現場組建指揮部並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協調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其他專業處置力量主要負責等任專業指揮,相關區政府區長任屬地指揮。市交通委主任任綜合協調組組長。相關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屬地處置組組長。專業處置、人員救援、醫療救治等工作組的牽頭組建部門主要負責擔任各工作組組長。公交保衛總隊、交通運輸執法總隊主要領導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根據需要,市長赴現場任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協助),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任協調指揮,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其他專業處置力量主要負責等任專業指揮,相關區政府區長任屬地指揮。

  ③各級指揮中心: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調度指揮,市交通委派員做好專業支撐保障,市交通委分管安全應急工作副主任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調度;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分管副總經理,市軌指中心主任、分管副總經理,公安交管、消防救援、衛生健康部門,相關區政府有關領導在本級指揮調度中心指揮調度。

  初判突發事件進一步擴大,預計依靠本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應以市應急委名義,啓動首都地區應急聯動機制,協調中央國家有關部委、中央在京單位、周邊相關省區市,協同處置突發事件。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委牽頭成立指揮機構,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處置工作。指揮機構成員由分管市領導,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以及必要的國家有關部門、駐京部隊、中央在京單位以及津冀等周邊省區市相關單位負責組成。

  當黨中央、國務院啓動或成立國家級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有關規定啓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市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擴大響應在一級響應措施基礎上,根據需要調度中央國家有關部委、中央在京單位、周邊相關省區市和部隊應急救援力量。

  啓動應急響應後,各相關單位按照分級響應指令清單(詳見附件8.5)和京辦應急指揮調度群調度指令落實應急處置措施。事發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和屬地政府履行先期響應和處置責任。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負責後續現場專業救援處置,並向京辦應急指揮調度群動態報告突發事件進展情況。

  當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啓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響應終止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及時恢複運營,並及時向社會公衆發布運營恢複信息。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會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理協調。

  啓動四級響應後,市交通委指導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開展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協調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做好輿情監測處置工作。

  啓動三級響應後,市委宣傳部指導市交通委開展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引導工作,適時開展輿情調控及輿論引導工作。

  啓動一級響應後,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新聞發布中心,指定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在事件發生後5小時內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辦新聞發布會。

  未經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有關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衆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並發布准確信息。各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市軌指中心按照統一口徑,落實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當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由市委宣傳部報請中央宣傳部統一協調組織新聞發布相關工作。對于可能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的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由市交通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等部門共同處置,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

  善後處置工作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各成員單位及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實施。

  在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織下,市有關部門、屬地政府及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複等善後工作方案及補償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影響。

  5.2.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及時將損失情況通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和糾紛處理工作。

  5.2.2應急救援人員所在單位要爲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5.3.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成立調查工作機構並邀請有關軌道交通方面專家,及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工作。

  5.3.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針對軌道交通行業應急體系建設情況、監測預警與風險防範、指揮處置與救援救助等工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一般、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由市交通委組織市軌指中心和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應急管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相關規定,對應急准備或響應提出重大建議並實施效果顯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對應急處置不力,導致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或危害擴大,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的,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等造成損失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公安、消防、急救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武警北京總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相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健全社會動員機制,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應急志願者隊伍,以在第一時間減少突發事件的損失。

  發生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由各處置單位按照預案調動本單位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時,按照以市級專業搶險隊伍爲主體、群衆性應急隊伍爲輔助的原則,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和調動應急處置隊伍。增援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動。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800兆無線政務網的運維管理工作,確保信息聯絡暢通。當800兆無線政務網中斷或者出現網絡盲區時,市通信管理局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與市應急辦、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市區級應急指揮中心之間聯絡暢通。

  根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需要,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配備充足的現場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器材等,並建立相應的儲備、維護、保養、使用和更新等制度,構建調撥體系並制定調撥方案。

  市交通委會同市軌指中心按照統一標准,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並及時更新,以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准確性。

  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開展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工作。建立集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于一體的軌道交通應急管理技術平台。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事故處置等工作經費,爲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准後啓動應對突發事件專項准備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本預案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參照本預案,各相關成員單位,特別是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應結合各自職責,制訂本級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交通委備案。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視情況檢查預案工作落實情況。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在應急處置實踐和應急演練實際中發現預案存在問題時,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管理。

  市交通委指導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計劃,制作宣傳材料和培訓教材,面向社會開展軌道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宣傳在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狀態下應急、自救和互救知識。

  市交通委應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軌道交通系統人員理解和使用預案,增強預防和處置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能力。

  各成員單位,市軌指中心、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負責開展本預案知識培訓,特別是要豐富一線人員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提高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提高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針對軌道交通運營風險隱患,市交通委負責組織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演練內容應以大客流應對、高峰時段運營調度組織、突發情況聯動響應處置、極端天氣安全防範應對等爲重點。通過模擬調度、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方式,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驗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對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建議。

  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早晚高峰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調度處置專項演練,至少每年組織1次綜合聯動實戰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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